- 索 引 号:370481/2019-08814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9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9月20日
- 标 题: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景区船票等价格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景区船票等价格的批复
关于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景区
船票等价格的批复
滕发改字﹝2019﹞93号
微山湖湿地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景区关于景区船票等票价的请示》(微集团字﹝2019﹞11号)收悉。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就你公司管理的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景区船票等价格批复如下:
一、船票等价格
微山湖红荷湿地景区大船票价格分淡季和旺季,淡季价格为60元/人次(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旺季价格为70元/人次(每年5月至10月)。
电瓶车单程票价为10元/人次,激情漂流价格为30元/人次,小木船价格为15元/人次。
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9座以下不含9座):4小时(含)以内5元,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元,12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中型车(9-19座):4小时(含)以内10元,每增加一小时加收2元,12小时以内最高收取20元;
3、大型车(20座以上):4小时(含)以内15元,每增加一小时加收3元,12小时以内最高收取3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淡季可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对接送游客临时停靠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费,对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及其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免收停车费。
三、相关要求
你公司必须在景区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及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19年9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6日。期满前三个月,请重新向我局申请制定价格。原《滕州市物价局关于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风景区门票等价格的批复》(滕价发﹝2018﹞30号)同时废止。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