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19-05401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6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6月13日
  • 标  题:2019年度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20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推广建设绿色城市的提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320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推广建设绿色城市的提案)

张敏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推广建设绿色城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情况

一是政策方面,我市目前暂未出台涉及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二是现有设施情况,截止到2018年底,全市以房地产开发形式建设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含组团)共243个,城区配建电动三轮车充电设施的住宅小区42个(均为高层住宅),共设置充电桩约2650个(绝大部分为小功率充电桩),至今还没有配建汽车充电设施的小区。目前在全城区范围内运营封闭式社会停车场8处,分别是:火车站广场停车场、九州清晏停车场、杏坛广场北停车场、杏坛广场南停车场、杏坛广场东停车场、龙泉小学停车场、居然之家停车场,均没有已投入使用和正在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我市共有公交运营企业四家,新能源公交车共1009部,集中式充电场所9处。现有充电桩581个,电柱规格为150kw、180kw和360kw。三是计划建设充电站情况,根据车流量及停车场周边环境,计划在杏坛广场停车场,龙泉小学停车场、火车站广场停车场建设停车场分散式充电站。在荆河公园门口,远航国际周边停车场,行政审批中心停车场等处计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市交运公交公司计划在西岗汽车站、公交客运换乘中心、BRT交通综合服务中心共建设集中式充电桩80个。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市住宅小区在前期规划没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造成了小区上房后虽然有业主要求配置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但由于涉及规划变更和消防无法验收等问题,造成了当前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无法补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二是现有住宅小区大多施行人车分流,建有地下车库,地上空间不足无法建设充电桩,地下车库建设充电桩需占用3-4个车位,需要进一步与开发商沟通协商。三是我市公交企业充电场站能够满足公交新能源车辆的充电和停放,但是居民小区、城市广场地下和地上公共新能源车辆充电场所偏少,无法满足个人自用新能源车辆的充电和停放,阻碍了我市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和应用。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根据电动汽车不断增加的现状,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调研,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落实相关制度,建立充电桩建设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为现有住宅增设和新建小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扫清障碍。尽早规划,招商引资,在现有和正在建设的停车场和公交停车场建设一批充电桩,配套和服务电动汽车运营业务,方便新能源车充电。二是以财政补贴方式降低公共充电桩服务费。出台相应政策以税收方式调节,把更多的公共资源调配到新能源汽车发展上来。加大对上争跑力度,争取更多国家、省资金用于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项目。三是鼓励住宅和个人车库安装充电设施,充分发挥发改、住建等部门职能,协调开发商、物业企业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除要求新建小区有车位充电桩的具有一定比例外,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也争取进行改造,添加充电设施,并将此作为地方行政考核标准之一。四是建议酒店、宾馆、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领域,适当发展大中型充电站,尽快将具备汽车充电设施作为提升服务质量,招徕顾客的新方法之一,对社会车辆提供集中式充电服务。

以上回复,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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