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721
- 主题分类:滕州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05日
- 标 题:2024年滕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08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滕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滕州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08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建议)
关于滕州市政协163084号提案
关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颜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研究提案建议,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建立政府采购全流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制订了《滕州市政府采购流程图》、《滕州市政府采购全流程责任清单》,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监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编制印发了《滕州市政府采购常见问题清单》、《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力促进了采购当事人对相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充分理解和贯彻落实,有效加强了对采购当事人及相关参与人员的监督约束,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保障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安全运行,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
(三)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2〕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由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除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外,其他采购方式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应一并发布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情况及未中标(成交)原因,未中标(成交)原因应当具体明确采购公告中应按规定公示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采购文件在成交结果公告前未公告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四)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按照市一体化电子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依托省政府采购服务平台,推进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程线上化、无纸化操作。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同时,大力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应用率达到100%,“互联网+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一个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竞争环境。
(五)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枣庄市财政局制定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通过采购人、评审专家、监管部门等多方评价,形成监督合力,构筑起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管理网络;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政府采购环境。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和联合惩戒,强化监督问责,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职能,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领域监管,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的现象,有序组织各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化以查促改、以查促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滕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