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186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4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财政局关于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设立人工湿地专项维护经费的议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财政局关于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设立人工湿地专项维护经费的议案)

关于落实人工湿地占地补偿和生态补偿资金的议案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级索代表团

承办单位

滕州市财政局

具体承办人

蒋斌

办理

情况

各位代表,对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人工湿地占地补偿和生态补偿资金的议案”中“由市财政拨付2024年之前所欠湿地占地补偿资金”的方案,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落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全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的会议纪要》(滕政办纪字〔2010〕29号)文件规定:“湿地建设占用土地的补偿,统一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退耕还林(湿)工作的意见》(滕政发[2010] 29号)相关规定执行。”滕政发〔2010〕 29号文件规定:“对退耕还湿按照每亩每年旱地 800 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资金按市、镇(街)5:5的比例分担,根据现行市场价不足部分由镇街补齐。”按照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提供七星湖湿地泉上片区、九龙湾曹庄片区湿地占地情况,市政府每年应付占地补偿款18.08万元,鉴于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已将占地补偿款拨付至2015年度,市财政2016年至2024年应安排上述湿地占地补偿款162.72万元。下一步,市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分批拨付七星湖湿地泉上片区、九龙湾曹庄片区湿地占地补偿款。

感谢您们对我市财政事业发展的支持关心,欢迎您们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分管市长


人大代表签字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