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186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4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财政局关于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设立人工湿地专项维护经费的议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财政局关于人大十九届三次会议第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设立人工湿地专项维护经费的议案)
案由 |
关于落实人工湿地占地补偿和生态补偿资金的议案 | |||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
级索代表团 | |||
承办单位 |
滕州市财政局 |
具体承办人 |
蒋斌 | |
办理 情况 |
各位代表,对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人工湿地占地补偿和生态补偿资金的议案”中“由市财政拨付2024年之前所欠湿地占地补偿资金”的方案,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落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全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的会议纪要》(滕政办纪字〔2010〕29号)文件规定:“湿地建设占用土地的补偿,统一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退耕还林(湿)工作的意见》(滕政发[2010] 29号)相关规定执行。”滕政发〔2010〕 29号文件规定:“对退耕还湿按照每亩每年旱地 800 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资金按市、镇(街)5:5的比例分担,根据现行市场价不足部分由镇街补齐。”按照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提供七星湖湿地泉上片区、九龙湾曹庄片区湿地占地情况,市政府每年应付占地补偿款18.08万元,鉴于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已将占地补偿款拨付至2015年度,市财政2016年至2024年应安排上述湿地占地补偿款162.72万元。下一步,市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分批拨付七星湖湿地泉上片区、九龙湾曹庄片区湿地占地补偿款。 感谢您们对我市财政事业发展的支持关心,欢迎您们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 |||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分管市长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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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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