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3-00296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13日
  • 标  题:滕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监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监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近期,枣庄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提升的通知》,反馈了我市在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非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内控制度建设、采购资金支付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为做好上述问题整改提升,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对照清单要求,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

2022年6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滕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权责清单》、《滕州市政府采购流程图》、《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滕州市政府采购全流程责任清单》等政府采购清单。上述政府采购清单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中禁止性行为系统归纳集成,是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责边界。采购单位要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的角度,高度重视《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推广应用,认真组织本系统学习研讨,并积极向有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开展宣传,使政府采购当事人对禁止性行为的具体内容做到应知尽知,确保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采购人要根据责任清单要求,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原则,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部门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采购环节决策机制,制定完善流程规范、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二、强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管理

采购人要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各采购单位在年初编制采购预算时要应编尽编,包括自有资金采购。年初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审批方可实施采购。

三、严格预采购项目管理

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适用预采购的情形申报预采购项目,落实资金性质,确定资金来源,及时进行预采购关联,以保证后续采购资金的及时支付。因采购资金落实不到位,支付不及时造成合同纠纷等问题的,由采购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负主体责任。

适用预采购情形:1、预算已批复或确定,尚未正式下达政府采购指标,未来将一次下达完整指标的;2、采购预算需分年度下达的,但采购项目组织活动需一次完成(含一签多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需下达至不同的使用单位,但需要牵头单位统一组织采购; 4、无法确定项目预算总额,以单价为标底的采购项目;5、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第一阶段采购;6、对未来有可能使用债券指标的项目,以及依据审计结果作为资金支付金额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采购人要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在预算编制、需求制定等环节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要求,要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强制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对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攻坚脱贫等领域的支持。

采购人要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按照要求规范编制采购需求调查、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和履约验收等采购需求文本。

五、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人要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约定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及时申报,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用途支付,不得挪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六、强化日常监督、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

采购人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履行相应监管职责。采购人应确定具有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和信息化平台操作技能的在编人员作为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政府采购专管员要及时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采购人要严格遵守日常业务办结时限,加强对项目采购各环节、各时点的监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市财政局将建立定向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监督检查结果将及时通报,必要时可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一是事前调查审核。财政局业务科室对将要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进行事前把关,重点是对预采购项目的资金进行调查核实,提出预采购建议,报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提报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二是随机开展事中抽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随机抽取采购项目,对开评标现场进行监督,严肃评审现场纪律,督促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规范自身行为。三是定向开展采购全过程监管。对采购文件、评审活动、质疑投诉、采购意向公开和合同公告等采购环节定向开展检查。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及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每年开展事后定向抽查。四是定期开展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财政局每年对在滕州市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年度执业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并根据日常监督情况、随机抽查情况或上级部门布置的专项检查情况,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向所有采购单位反馈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滕州市政府采购预采购项目审批表


滕州市政府采购预采购项目审批表

               年   月   日          编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申请采购金额(元)


预采购  情形

1.预算已批复或确定,尚未正式下达政府采购指标□   2.采购预算需分年度下达的,但采购项目组织活动需一次完成(含一签多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需下达至不同的使用单位,但需要牵头单位统一组织采购□   4.无法确定项目预算总额,以单价为标底的采购项目□  5.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第一阶段采购□  6.对未来有可能使用债券指标的项目,以及依据审计结果作为资金支付金额的工程建设项目□ 

资金性质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财政专户 □

资金来源

当年预算调整 □   当年预算追加 □   明年预算安排 □   其他资金来源 □   

是否紧急采购

是 

科室调查建议情况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局领导

意见

运行中心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签批意见

市招标工作专班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市长批示:

年 月 日

备   注


(注:需附项目实施计划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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