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设立人工湿地专项维护经费的议案
提建议代表
单位姓名
级索代表团
承办单位
滕州市财政局
具体承办人
办理
情况
各位代表,对您们提出的“关于设立人工湿地专项维护经费的议案”中“将人工湿地占地补偿列入我市人工湿地专项维护经费,由市财政按年度拨付”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落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七星湖湿地原为泉上煤矿塌陷坑,于2009年10月投入运行,占地面积1216亩,除由泉上煤矿进行补偿的塌陷面积外,又占用前泉、后泉、郝屯3个村的土地510.75亩,每年需兑付3个村补偿金564160元。七星湖湿地占用前泉、后泉、郝屯3个村的土地补偿金,市财政利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工程余款拨付至2015年度。根据财力实际情况,2023年度市财政预算已列入相关湿地运营维护费20万元。下一步,市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结合有关湿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以后年度财政预算适当增加相关湿地运营维护费,用于七星湖、北沙河等湿地的占地补偿。
感谢您们对我市财政事业发展的支持关心,欢迎您们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分管市长
意 见
人大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