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1-00095
- 主题分类:采购项目目录及标准
- 发布机构:滕州市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4日
- 标 题:2021年度滕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转发《枣庄市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滕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转发《枣庄市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所、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购: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充分发挥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枣庄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公布枣庄市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枣财采〔2020〕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省或者其他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具体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标准 级次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市县级 |
50 |
50 |
60 |
注:①分散采购具体品目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执行。
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纳入网上商城管理的品目,应当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同时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目录》以内纳入网上商城管理的品目,鼓励预算单位进行网上商城采购。
网上商城内采购品目可参照《2020 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分类表》执行。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 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标准 级次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市县级 |
200 |
200 |
400 |
注: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限额为 100 万元;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限额为50万元。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 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 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者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
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目标之一。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对于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或产品,应通过制定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首购订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切实加大落实力度。
五、其他事项
(一)涉密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目录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
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