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5-0060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24日
- 标 题: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积极性,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省市各级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水务实际,现就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推动建立完善水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水务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在2025年6月底前,推动涉及水务工程建设和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12月底前,全市水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二、工作内容
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明确报告内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明晰报告途径。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人员,灵活采用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三)认真核查整改。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与报告人员沟通、商研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落实奖励资金。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及时实施奖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六)加强正向激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七)注重结果运用。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底前)。制定水务行业领域《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迅速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5月底前)。水务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立运行机制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推动。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5年6月底前)。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并长期坚持)。不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不断完善和深入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部署落实,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接续推进,全面完成6月底和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硬任务。
(二)注重宣传引导。结合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理念,深度挖掘先进典型,积极复制推广,以点带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内部报告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导检查,将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事项。同时强化指导帮扶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部分企业尚未建立机制或有机制不运行、员工知晓度参与度低、奖励未实际兑现等突出问题。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提升;对员工报告问题隐患,企业不查不改或者虚假整改的,依法严管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