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4252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发布机构: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5日
- 标 题:滕州市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执法机构设置: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管理科、水土保持管理科、河湖管理科、工程建设管理科、城乡供水排水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执法监督机构设置:水政执法科
办公地址:滕州市学院东路2199号
联系方式: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科(电话0632-5691328)、水资源管理科(电话0632-5691325)、水土保持管理科(电话0632-5691318)、河湖管理科(电话0632-5511676)、工程建设管理科(电话0632-5691350)、城乡供水排水科(电话0632-55951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电话0632-5691079)、水政执法科(电话0632-5691328)。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水事纠纷,统一组织查处水资源、水土保持、供排水、污水处理、涉河、湖、库等职责范围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7.《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8.《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9.《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10.《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11.《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
1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3.《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1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16.《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
17.《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9.《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20.《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21.《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
2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23.《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
24.《安全生产法》
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9.《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3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36.《城市供水条例》
37.《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9.《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40.《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41.《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强制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告知→作出强制决定→执行→结案
办理时限:30天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滕州市城乡水务局办公室
网络投诉: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slhyyj/
电话投诉:0632-5691310
信函投诉:滕州市学院东路2199号
邮箱投诉:tzswjbgs@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