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3704810032/2024-04232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25日
- 标 题:滕州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涉及水务局部分)
- 效力状态:有效
滕州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涉及水务局部分)
序号 |
职责边界 事项名称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
牵头科室 |
配合科室 |
2 |
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
牵头拟定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开展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做好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评价工作。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
市妇联 |
负责开展以改善城乡环境、转变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引导农村妇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形成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权益(家儿)部 |
—— | ||
市发展改革局 |
负责将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
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科 |
价格管理科 | ||
市财政局 |
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经济建设科 (企业科) |
—— |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
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强职责范围内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开展较大规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整治。 |
危废科 |
—— |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协调全市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
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科 |
市农村公路事务中心 | ||
市城乡水务局 |
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做好所辖河道管理单位管理范围内堆积垃圾的清理工作;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建立水库大坝周边垃圾清理工作机制,督促做好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 |
河湖管理科 |
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 |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协调推动健全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三清一改”。统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开展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科) |
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
城市建设科 (村镇建设科) |
—— | ||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负责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
商贸流通科 |
—— | ||
市卫生健康局 |
牵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各级积极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卫生水平。 |
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爱国卫生科 |
—— | ||
3 |
农村污水治理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
牵头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潜在环境风险,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技术,实行工业污水、黑臭水体协同治理。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入园。加大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执法监管力度。 |
综合执法大队 |
—— |
市城乡水务局 |
指导镇(街道)村(居)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
城乡供水排水科 |
市水务服务中心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不具备规模化生活污水治理条件的地区,重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 |
城市建设科 (村镇建设科)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水产养殖类黑臭水体相关工作。减少冰鲜饵料投放,实施水生生态修复。加大水产养殖尾水及底泥污染排放监管力度,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负责种植业面源污染类黑臭水体相关工作。推广绿色高质高效种植业生产技术,促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利用生态沟渠、自然水塘,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 |
畜牧与渔业管理科 |
科技教育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畜牧渔业事业发展中心 | ||
5 |
污水管网建设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雨污分流改造工作;配合做好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
城乡供水排水科 |
市水务服务中心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
城市建设科 (村镇建设科) |
—— | ||
6 |
雨水管网 建设维护 |
市城乡水务局 |
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协调排水工程建设工作(含雨水管网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包括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雨水管网管理维护、城市易涝点的排查和消除。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配合做好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
城乡供水排水科 |
市水务服务中心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雨水及排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
城市建设科 (村镇建设科) |
—— |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
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修缮与维护工作;加强城区各公共绿地的管理,加强城区绿化工程排水设施建设,保证排水畅通;做好城区灾后清扫保洁工作。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市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 ||
20 |
预防未成年人溺水 |
市教育体育局 |
负责督导各学区(联区)、各学校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督导检查安全教育课程开设情况;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六不”的纪律教育;建立暑期安全每周一提醒制度;督促学校加强特殊群体学生集中看护。 |
学校安全管理科 |
—— |
市融媒体中心 |
负责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公益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相关专业优势力量,做好针对未成年人安全的公益宣传语、宣传图片、公益广告、宣传视频等材料的组织、制作与刊播工作。加大防溺水公益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
总编室 |
—— | ||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矿山企业、国有林场等单位开展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对全市范围内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塌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水体景观区、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督促矿山企业、勘查单位按照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对矿区内山塘、工程坑洼、矿坑地面塌陷区积水区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回填治理,及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室 |
—— |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涉水安全警示标识和相关防护设施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水库、河道、拦河坝闸、大中型干支渠、施工河段等保持有深水的位置,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督促各单位在相关水域、水利工程附近增设简单救生物品,建立重点水域人员巡逻、电子监控巡逻机制,及时劝导、制止在水域管理范围内游泳、戏水人员。 |
河湖管理科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对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全面查找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对仍在运行使用的农田建设工程,督促产权单位及时设立安全标识、安装井盖等防护设施;对已废弃的工程,督促产权单位采取填埋、拆除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因水位变化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使用的工程,督促产权单位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后封存。利用年度项目督导、项目验收和日常检查调研等时机,对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情况进行同步检查,了解安全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督查常态化。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 | ||
市应急局 |
负责应急值守工作,对接到的较大溺水事件信息及时报送政府及相关领导同志,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救援请示时,及时调度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教育等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督导,督促基层落实党委、政府部署的未成年人防溺水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 |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 | ||
37 |
自然资源 确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和绿化局) |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库。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括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职能。负责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 |
——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水资源管理,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用于辅助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 |
水资源管理科 |
市水务服务中心 | ||
38 |
造林绿化 |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和绿化局) |
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
国土空间生态 修复室 |
——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
水土保持管理科 |
河湖管理科、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 |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
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业务指导工作。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 ||
43 |
水资源资产 所有权行使 |
市自然资源局 |
根据上级委托代理行使市域内的水资源资产所有权。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 |
——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
水资源管理科 |
市水务服务中心 | ||
56 |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协助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市财政部门做好上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
住宅与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科) |
—— |
市发展改革局 |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
固定资产投资科 |
—— | ||
市民政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
养老慈善科 |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 ||
市公安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
治安管理大队 |
各派出所 | ||
市财政局 |
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级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
综合科 |
—— | ||
市自然资源局 |
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为符合条件的新增建设项目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增设电梯等的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
国土空间规划室 |
—— |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
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
总量中心 |
—— | ||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
商贸流通科 |
—— | ||
市教育体育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
计划财务科 |
—— | ||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
群众体育科 |
—— | ||
市卫生健康局 |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
基层卫生健康科 |
—— | ||
市市场监管局 |
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 |
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科 |
—— | ||
市审批服务局 |
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
投资规划科 |
工程建设科 |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
负责对老旧小区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室 |
各镇街执法中队 | ||
市城乡水务局 |
在职权范围内,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排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
城乡供水排水科 |
—— |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金融管理办公室 |
—— | ||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 |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电梯加装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
—— |
—— | ||
滕州供电中心 |
加大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投资,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
营销科 |
配网办 | ||
65 |
污水处理回用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城乡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配套建设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
城乡供水排水科 |
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务服务中心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
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
水生态环境管理中心 |
—— | ||
66 |
节约用水管理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水资源管理科 |
市水务服务中心 |
市发展改革局 |
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核定水价,完善水价体系。 |
价格管理科 |
——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动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的贯彻执行,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
运行监测与产业政策科 |
—— |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
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市政环卫等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 |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
种植业管理科 |
—— | ||
67 |
河道采砂管理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指导《采砂许可证》发放工作。 |
河湖管理科 |
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 |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
矿产资源保护 监督室 |
—— |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
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科 |
市农村公路事务中心 | ||
68 |
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指导审批部门办理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并负责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水资源管理科 |
市水务服务中心 |
市自然资源局 |
凭《取水许可证》,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采矿许可证》,并负责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矿产资源保护 监督室 |
—— | ||
69 |
地下水监测 信息共享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
水资源管理科 |
市水务服务中心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
按照要求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
监测站 |
—— | ||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
矿产资源保护 监督室 |
—— | ||
70 |
水资源保护与 水污染防治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
水资源管理科 |
市水务服务中心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
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
水生态环境管理中心 |
—— | ||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 |
—— | ||
71 |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 |
牵头负责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科) |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
城市建设科 (村镇建设科) |
—— |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
河湖管理科 |
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 | ||
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
城乡供水排水科(农村水利科) |
市水务服务中心 |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
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水生态环境管理中心 |
—— | ||
市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工作。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 ||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
国土空间规划室 |
—— | ||
73 |
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包含项目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
农田建设管理科 |
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市城乡水务局 |
组织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管理、改造和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
城乡供水排水科 |
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 ||
89 |
自然灾害防救 |
市应急局 |
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协调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指导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必要时,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城乡水务局提请,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地震行政管理职能。 |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防汛抗旱和综合减灾地震地质室、火灾防治管理室(救灾和物资保障室) |
—— |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国有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联系防火相关工作。 |
矿产资源保护 监督室 |
—— | ||
市公安局 |
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
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
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
市城乡水务局 |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
河湖管理科、城乡供水排水科 |
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 ||
121 |
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局 |
承担权限内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油气管道保护的管理职责,负责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科 |
能源科、市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市公安局 |
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
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 |
各派出所 | ||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选线方案的审核,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室、森林资源和湿地管理室 |
—— |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滕州分局 |
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
总量中心 |
——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管道周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
城市建设科 (村镇建设科) |
—— | ||
市城乡水务局 |
指导协调配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
河湖管理科 |
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 | ||
市应急局 |
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求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 |
—— | ||
市市场监管局 |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压力管道设计、管道元件制造、管道安装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科 |
—— | ||
127 |
自然灾害和 事故灾难应急 物资保障 |
市应急局 |
牵头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规模。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市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新旧动能办、市能源局、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市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指导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
火灾防治管理室(救灾和物资保障室) |
市应急救援 保障中心 |
市发展改革局 (市粮食和储备局) |
配合市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做好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配合市应急局等部门确定市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按照能储尽储的原则,做好市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建立、运行维护市级综合物资仓库。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 |
能源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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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批服务局 |
负责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 |
投资规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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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储备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承担紧急生产的组织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运行监测与产业政策科(消费品产业科)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民爆器材科) | ||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全市应急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的商业储备工作。负责市级应急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商业储备的组织工作。 |
商贸流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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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水务局 |
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市应急局等部门确定市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不适宜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储备的物资)的采购、日常管理及使用,建立、运行维护市级水旱灾害防御专业性物资仓库。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
河湖管理科、城乡供水排水科 |
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 ||
市农业农村局 |
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市应急局等部门确定市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
种植业管理科 |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
市自然资源局 |
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市应急局等部门确定市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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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指导全市燃气、供热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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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需求,牵头健全完善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应急运力储备制度。 |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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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负责市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以及承担市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经济建设科 (企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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