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81/2024-02246
  • 主题分类:滕州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4日
  • 标  题:2024年度滕州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对人大第十九届三次会议第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保护的议案)
  • 效力状态:有效

2024年度滕州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对人大第十九届三次会议第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保护的议案)

年来,枣庄、滕州两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羊庄水源地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与保护工作,做了多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台了《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同时根据条例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受益区域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资金奖补等方式予以生态补偿。目前,枣庄市新城区生活供水取水羊庄水源地产生的水资源税由供水公司交予滕州。

、我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源地管理和达标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实施区域地下水限采。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利用羊庄水源地地下水源,控制水源地地下水开采量,杜绝水源地地下水超采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羊庄水源地区域地下水开采以枣庄汇泉供水、滕州中润供水及当地农业灌溉以及农村零星生活用水为主,取水总量严格控制在羊庄水源地可开采范围内。二是开展区域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工作。按照上级设置的监测站网,每月定期监测地下水位,积极做好区域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工作,掌握区域水位变化情况,为水源地安全运行提供基础依据开展工业水源置换工作。不断加大水源优化调配力度,规划实施南水北调水、地表水源置换工程,对水源地周边区域的联泓新材料、兖矿鲁化等项目配置了水库地表水、南水北调水或再生水水源。不断压减兖矿鲁化取用地下水水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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