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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督察室牌子)。(0632—5512066)负责文电、宣传、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和信访办理等工作。

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牵头落实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上报工作。

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对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室。0632—5535529)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室。(0632-5813187)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市自然资源管理、规划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验。负责组织城市、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政策。负责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挂大数据管理室牌子)(0632-5813175)。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

统筹自然资源遥感监测影像图斑的核查、上报等管理工作;推进土地、规划和林业等各类自然资源基础数据的整合、更新、应用和公开查询,负责自然资源权属、性质和地类认定工作。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0632-5813181)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全市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六)国土空间规划室(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室牌子)(0632-581316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全市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审查报批工作。制定村镇规划编制规范性文件。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古迹、传统村落的申报、编制保护规划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政策的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指导全市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审核和指导城市景观风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道路、桥梁、涵洞、各类工程管线及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竖向和城市道路及各类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及指导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规划管理。

(七)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室(0632-5813507)。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组卷报批工作。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途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室(0632-5813157)。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跟踪、评价和监督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指导矿产督察工作;协助调处有关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并对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价初步审查;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调查、勘查项目实施;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九)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室(0632-5515979)。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森林资源和湿地管理室(0632-5813186)。负责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市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林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承担全市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挂绿化管理室牌子)(0632-5813177)。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恢复治理工作;承担全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果、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绿道的道路绿化以及附近山体的绿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起草绿道建设管护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室。统筹协调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滕州市土地储备中心(0632-5510115)

1.参与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办法并组织实施,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提供工作支撑。实施土地运作,组织政府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

2.参与制定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按照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完善储备库体系建设;承担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编制,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专款专用土地储备资金。

3.承担审核、理清入库储备土地产权;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收购土地;承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国有土地收回、收购等相关辅助工作。

4.承担申请办理入库储备土地登记手续,评估入库储备土地资产价值;承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做好土地“熟化”;承担纳入储备土地的管护工作;承担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利用工作,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5.承担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相关辅助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储备土地信息填报等工作。

6.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滕州市土地资产服务中心(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06325813196)

1.承担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承担存量国有土地租赁、地租征收和变更规划条件完善用地手续辅助工作;辅助做好土地市场信用建设工作。

2.承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市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辅助工作。

3.承担全市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及提供服务;承担全市测量标志管护工作;承担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运维及推广应用;承担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地图编制与更新、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辅助工作。

4.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备和开发利用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备工作;承担以收购等方式进行矿产要素储备和交易工作;承担省、市发证采矿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产开发利用等辅助工作。

5.承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研究和实施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划定(补划)等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全市耕地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

6.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等研究工作;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评估辅助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测辅助工作。

7.参与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政策研究、监测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综合监管平台运维及调查成果汇交、维护等辅助工作;承担损毁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技术支撑工作。

8.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632-5670298)

1.宣传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2.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相关工作。

3.承担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共享、汇交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承担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不动产产权档案建档;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登记资料复制等服务。

4.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

5.辅助做好不动产登记争议、涉诉、涉访案件调查、取证、调处工作。

6.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和服务性保障工作,负责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

7.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滨湖自然资源所

1.承担滨湖镇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改变用途、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租赁、国有企业改革作价出资或入股、集体建设用地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等的辅助工作。参与推动滨湖镇土地征收、土地储备等工作。

2.承担滨湖镇设施农用地建设技术指导及系统备案的辅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运维及调查成果汇交、维护等辅助工作。

3.承担滨湖镇测量标志的巡查、维修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承担测量标志点的维护、统计和查勘上报工作;承担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辅助工作,做好资料收集、需求调研、征求意见及规划文本的编写辅助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的共建共享及统筹利用辅助工作。

4.承担滨湖镇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辅助工作;承担收购、储备商业性的矿业权的辅助工作;承担矿业权年度出让工作计划编制辅助工作;承担矿业权出让的储量核实、出让收益评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省、市级采矿登记、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及核查、矿产资源开发督察员管理等辅助工作。

5.承担滨湖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研究工作;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评估辅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测辅助工作;承担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测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技术指导。

6.承担滨湖镇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动态巡查工作。

7.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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