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名称:办公室(信息室)(联系电话:0632—5513792)
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应急、安全、值班、后勤服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电影等专项经费。负责对外宣传、信息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综合分析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经济运行情况;起草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工作总结和计划等;负责全市文旅系统宣传信息收集整理和对口上报工作;汇总上报省、市等上级部门调度的各类综合性报告、总结、报表等,并负责联络对接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名称:组织人事室(联系电话:0632—5514925)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 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信访、纪检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 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名称:公共服务和艺术室(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室牌子)(联系电话:0632—5888100)
职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 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
拟订并实施全市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枣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名称:市场管理室(法制室)(联系电话:0632—5518116)
职责: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和旅游政策。负责起草全市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和旅游案件查办。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广播电视行业进行监管。
(五)名称:产业发展室(加挂市场推广开发室牌子)(联系电话:0632—5888092)
职责: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统计、考核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县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红色旅游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 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相关工 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行业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负责拟订文化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滕州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好客 山东”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组织协调全市大型文化旅游营销活动。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我市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六)名称:文物管理室(加挂薛国故城前掌大文物保护管理 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632—5513537)
职责:负责指导全市文物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在枣庄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负责全市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管理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管理枣庄市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组织文物普查、统计工作。指导市内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 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管理全市文物资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等。负责和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薛国故城、前掌大遗址等遗址保护工作。审核和申报重点文物的保护、维修项目,指导、监督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审核、申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基建项目。申报、监管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指导、检查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卫、消防、技防等工作,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 项目,验收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盗掘、倒卖、走私等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
(七)名称:广播电视室(联系电话:0632—5510016)
职责: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八)名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室(联系电话:0632—5518116)
职责: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实施安全监管;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剧院、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指导旅游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滕州市文创旅游产业促进中心(联系方式:0632-5513792)
主要职责:
1.促进全市文旅产业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发展辅助工作,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辅助做好文化旅游产品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2.负责旅游开发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拟订全市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辅助工作,推动旅游智慧化建设。配合做好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文化旅游目的地、红色旅游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乡村旅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辅助机关做好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承担安全生产辅助工作。
3.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配合做好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配合拟定全市弘扬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辅助做好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4.承担文化旅游营销推广辅助工作。参与制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辅助做好全市“吃住行游购娱”等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工作。承担文化旅游节会宣传营销推广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全市文化旅游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
5.承担全市文物保护和传承工作辅助工作。承担文物普查统计辅助工作。
6.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滕州市文化馆(联系方式:0632-5582789)
主要职责:
1.承担艺术类辅导与培训工作。培养高素质的文艺人才及文艺团队,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为镇街培训人员,并向其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2.承担场馆免费对外开放工作。创建高品质的公共文化活动空间,音乐、美术、舞蹈、书法、摄影、文学、戏曲、曲艺、视听、阅览、展览、演出等各类设施免费对外开放。
3.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开展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承办全市大型公益文艺演出、比赛、展览等群众文化活动,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全市大型文艺活动及流动文化服务。
4.承担艺术类创作工作。进行高质量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组织、辅导全市各类文艺作品生产及比赛活动,出版刊物,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5.承担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打造高质量文化交流体系,同异地文化部门、艺术团体就人员互访、资料交换、文艺演出、展览、比赛和文化学术研讨等事项进行交流与合作。
6.承担数字文化资源共享工作。提供数字文化服务,通过数字化平台建设、文化活动直录播、数字资源整合、数字化服务推广等方式,让广大群众共享丰富、优质的文化服务。
7.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滕州市博物馆(联系方式:0632-5503536)
主要职责:
1.承担行政区域内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修复、保管、展览及相关研究和考古发掘工作。
2.承担行政区域范围内反映文明进程重要物证、信息线索的搜集,数据库的建立征集,藏品的鉴定评估,入藏藏品研讨等工作。
3.承担藏品保管保护工作,对藏品库房进行日常管理。开展馆藏藏品保护和研究工作,提升藏品保管保护水平。承担馆藏藏品修复工作。
4.组织实施馆内文物基本陈列、专题展览及临时展览,推出历史文物、科学艺术、英模人物等主题展览工作。
5.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社会教育服务,开展社会教育合作,推进博物馆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公共教育项目策划实施。
6.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滕州市图书馆(联系方式:0632-5513084)
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保存图书、文献资料,提供图书、文献资料查询、借阅及其他相关服务。开展全市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
2.保存文化遗产,开发、传递文化科技信息,开展与公共图书馆相关的社会教育和公益文化活动。建立以市图书馆为总馆、各镇街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分馆、村居农家书屋为服务点的三级总分馆网络服务体系。
3.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滕州市美术馆(联系方式:0632-5514578)
主要职责:
1.承担国家对公立美术馆、公立博物馆的职能要求,实施场馆收藏功能、研究功能、陈列展览功能、教育功能、交流功能、服务功能。
2.承担美术馆、博物馆收藏职能,以展带藏,丰富馆藏。通过展览、专题征集、接受捐赠等方式征集古今中外美术作品,以及与美术有关的实物、资料,定期进行藏品的清点编号,做好藏品的保管与修复等工作。
3.承担举办公益艺术类展览,实现公益艺术类展览常态化。
4.组织开展各类公共教育活动及公益艺术类讲座,制定、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艺术普及推广和社会培训计划,举办学术讲座、座谈会、培训等公益性美术教育活动。
5.承担实施馆藏书画、艺术珍品、文物的展陈工作。
6.承担馆藏品保护及研究工作,制定学术研究课题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举办学术研讨活动。承担国家有关学术课题申报、研究任务。
7.开展对外文化艺术合作交流工作,促进当代文化事业稳健发展。
8.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滕州市汉画像石馆(联系方式:0632-5615261)
主要职责:
1.征集、保管、保护、研究文物、标本、文献、艺术品。
2.举办各类展览,开展社会教育活动。
3.传播、弘扬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知识。
4.承担龙泉塔和官桥村南墓群的管理与运营。配合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做好辖区内基本建设考古工作。
5.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滕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联系方式:0632-5531678)
主要职责:
1.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柳琴戏的保护、传承和研究利用工作,从事创作生产柳琴戏优秀剧目,开展公益性文化演出服务。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规划;参与拟定项目评审标准,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征集并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承担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认定、记录、建档、保存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收集、挖掘、整理工作。
3.参与拟定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计划;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研究工作;对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
4.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滕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方式:0632-587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