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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简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0632-5513792

电子邮件

tzwlj@zz.shandong.cn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山东省滕州市北辛路政务中心A0325室

主要职责

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拟订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产品的研究、开发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品的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振兴和弘扬。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九)制定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承担设立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登记和A级景区、旅游示范点的申报、审核等管理工作。推动“好客山东”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维护文化和旅游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 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文物工作。配合做好在滕州境内和水 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牵头实施国家、省、市文物保护项目,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监督市内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 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负责全市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等。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滕州文化走出去。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在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建设方面的事项。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等。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电影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督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工作。组织对立项拍摄的电影进行审查,指导协调重大电影节活动。 

(十六)研究拟订全市新闻出版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对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进行监管,管理印刷企业,保护著作权等。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 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 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测,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 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市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滕州文化的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形象和滕州文化软实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加强政策引导,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鲁政字〔2016〕112 号),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集中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在履行执法监督检查权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需要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移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后,移送市综合执法局处理。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在巡查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处理。

2.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行业监管,承担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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