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机构职能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机关简介
  • 领导信息
  • 机构设置
  • 滕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名称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联系方式:0632-8028600)
          职责:负责文电、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内部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性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名称: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联系方式:0632-8028708)
          职责: 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个人先进典型的总结表彰、宣传报道、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协调落实党员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性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普及工作。    
         

    (三)名称: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科。(联系方式:0632-5825018)
          职责: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接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导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市直以及中央驻滕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工作,拟订军供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四)名称:双拥和优抚褒扬纪念科。(联系方式:0632-5825019)
          职责: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市直部门、镇(街道)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驻滕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协调促进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核准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承担全市烈士以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烈士评定审核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五)名称:机关党组织。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滕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联系方式:0632-5898646)
         主要职责:
        (1)承担军地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手续移交工作,配合部队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进所工作。
        (2)贯彻执行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4)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5)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服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7)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8)完成市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滕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632-8026228


          主要职责:

    (1)指导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开展。
        (2)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3)承担市级辖区内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4)承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5)承担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和思想稳定等工作。
        (6)承担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生活、思想动态等详细情况。
        (7)承担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传政策、解决问题,协调组织做好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等工作。
        (8)承担“八一”、春节等节日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的走访慰问等工作。
        (9)完成市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滕州市烈士陵园(联系方式:0632-2985838

          主要职责:

    (1)征集、整理、展示与本地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图片、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
        (2)承担烈士骨灰的安放和保存及烈士档案建立与保管。
        (3)组织举行悼念革命烈士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承担来宾接待工作,为社会各界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红色教育基地的作用。
        (4)做好烈士陵园的参观接待工作,承担纪念馆、航天科技馆讲解、宣传等工作。
        (5)承担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修缮、保养及环境美化等工作。
        (6)组织开展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等重大活动。
        (7)配合国防动员单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8)配合活动单位开展党性教育活动。
        (9)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