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公众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政发〔2015〕18号)的规定,现将《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在网上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16年2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电子邮箱:fzb5888036@163.com
通信地址:滕州市北辛路政务中心A0636
联系电话:5888036
附:1.《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