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政民互动

市长信箱不予受理范围

时间:2017-07-12 来源:

1、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提出。

2、涉及党委及其部门的,请您向党委及其部门反映。如:涉及公务人员或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应到纪律检查部门反映。

3、已进入或应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审批、行政复议、信访程序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等方面的。

4、涉及合同、经济财产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纠纷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

5、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6、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

7、反映内容不具体,无联系人,无正确联系方式,无法办理和答复的。

8、其他有关推销、邀请等本栏目管理人员认为不应该受理的事项。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隐私保护|服务条款|网站地图|网站帮助|枣庄网警|公务邮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tzxxh638@zz.shandong.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