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滕政办发〔2016〕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6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6〕45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滕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不适用于沙尘暴等天气类型。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3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监督问责、附则八个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以及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部门联动,密切配合;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2.应急预防
2.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
发改、经信、公安、住建、交通、工商、质监、环保、综合执法、建工、煤炭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和商品煤质量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2.2 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
环保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及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
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3.预报预警
3.1 预警分级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IV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预警(IV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
3.2 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和解除信息,及时在我市发布预警信息和解除信息。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IV级)时,启动IV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24小时内,将职责落实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经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并提出工作建议,分别向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4.3 响应措施
4.3.1 IV级响应措施
IV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至少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4.3.2 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至少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火电、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②城市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营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③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④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⑤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⑥城市建成区内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⑦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4.3.3 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应当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4.3.4 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应当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应当停止生产。
②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1倍。
③城市建成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健康防护措施。
①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4.4 响应终止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4.5 督查管理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5.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5.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3 信息公开的组织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滕州日报社、滕州广播电视台、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利用本单位平台,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有关信息。
6.组织领导
6.1 组织机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煤炭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工局、滕州日报社、滕州广播电视台、滕州供电部、市联通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电信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镇(街)、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6.2 机构职责
(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重要信息。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报告或通报应急处置情况等;对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工局、滕州供电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工局、滕州日报社、滕州广播电视台、市联通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电信公司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医疗防护组由市卫计局、市教育局组成,负责提供重污染天气健康咨询,组织重污染天气下的医疗救护,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4)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辖区内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对机动车辆实施限行措施。
市发改局负责参与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市经信局负责参与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编制重污染天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方案。
市住建局、市建工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督促房屋征收拆迁工地、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等落实作业扬尘防治措施。
市交通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协调公共交通力量,加大公共交通运载能力;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国道、省道的疏通工作,并指导和落实公路保洁措施。
市卫计局负责提供重污染天气健康咨询,组织重污染天气下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配合市煤炭局开展商品煤质量保障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车用燃油品质保障工作;配合市煤炭局开展商品煤质量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的气象条件分析,并提供相关天气预报服务,必要时实施人工增雨。
市煤炭局负责煤炭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管理。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道路清扫保洁、路面洒水工作;负责监督和落实渣土运输作业扬尘的防治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餐饮业油烟治理,开展露天焚烧及烧烤等专项执法检查。
滕州日报社、滕州广播电视台、市联通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利用本单位平台发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提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滕州供电部负责对停产限产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报告和预报;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督导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7.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分级响应职责
附件:
滕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分级响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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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职 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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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
Ⅱ级 |
Ⅰ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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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
1.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2.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 |
同“Ⅲ级”响应。 |
同“Ⅲ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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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
参与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
同“Ⅲ级”响应。 |
同“Ⅲ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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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 |
参与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
同“Ⅲ级”响应。 |
同“Ⅲ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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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负责指导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
同“Ⅲ级”响应。 |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监督和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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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维持交通秩序,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
同“Ⅲ级”响应。 |
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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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市建工局 |
督促房屋征收拆迁工地、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等落实作业扬尘防治措施,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停止所有房屋征收拆迁工地、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 |
同“Ⅱ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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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
协调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力量,加大公共交通运载能力;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的疏通工作;指导和落实公路保洁。 |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投放,对易扬尘的交通施工项目停止施工。 |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强化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群众正常出行要求;公路保洁作业频次较“Ⅲ级”响应增加一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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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 |
提供重污染天气健康咨询,并组织相关医疗救护工作。 |
同“Ⅲ级”响应。 |
同“Ⅲ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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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配合市煤炭局开展商品煤质量保障工作。 |
同“Ⅲ级”响应。 |
同“Ⅲ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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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
负责生产、加工领域车用燃油品质保障工作;配合市煤炭局开展商品煤质量保障工作。 |
同“Ⅲ级”响应。 |
同“Ⅲ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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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
每 12 小时通报一次天气预报。 |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将天气预报的频次提高到每 8 小时 1 次;每 12 小时通报 1 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 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 4 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将天气预报的频次提高到每 4 小时 1 次;将人工增雨预报提高到每 8 小时 1 次;提供短时天气预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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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煤炭局 |
负责煤炭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管理。 |
同“Ⅲ级”响应。 |
同“Ⅲ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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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 执法局 |
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不少于1次;停止渣土转运;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
同“Ⅲ级”响应。 |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频次较“Ⅲ级”响应增加一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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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供电部 |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限、停电通知,对有关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
同“Ⅲ级”响应。 |
同“Ⅲ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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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广播电视台、滕州日报社、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 |
利用单位平台发布以下信息: 1.健康提示和减排倡议。(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2)提醒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发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
利用单位平台发布以下信息: 1.健康提示和减排倡议。(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2)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比平时调高 2—4 摄氏度,冬季比平时调低 2—4 摄氏度;(3)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发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
利用单位平台发布以下信息: 1.健康提示和减排倡议。(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2)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比平时调高 2—4 摄氏度,冬季比平时调低 2—4 摄氏度;(3)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发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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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1.每24小时通报1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2.协调和配合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3.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会同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削减 30%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需在日常运营的基础上限产 30%以上;4.督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
在“Ⅲ级”基础上,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报告频次提高到每8小时通报1次;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需累计削减 60%以上。 |
在“Ⅱ级”基础上,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报告频次提高到每4小时通报1次;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 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