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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1-06 来源:枣庄市政府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规范土地利用行为,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是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出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鲁政土字〔2019〕170号),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出了意见。我市依据部、省政府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我局土地利用科、土地资产监管中心共同起草、相关科室参与,邀请市财政局有关科室人员参会,并书面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目前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三部分。重点明确各区(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提出开辟供地“绿色通道”、制定优惠政策、分类处置等8条措施。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各区(市)政府强化主体责任、强化督导奖惩、健全长效机制。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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