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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关于《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4号)文件的解读

时间:2019-09-2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高度重视,2016年12月下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提出:“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贯彻落实上述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18号)提出:“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强化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在去年“温比亚”台风灾害后,省政府在《关于支持“温比亚”台风灾区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鲁政字〔2018〕198号)中强调:“积极创新惠民保险品种。各保险机构要主动对接灾区需求,创新保险产品。继续完善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建立保费分担机制,保障范围覆盖自然灾害公众责任和家庭房屋损失。”

2015年开始,我省在潍坊市试点以农房保险为主的灾害民生保险,2016年在潍坊全市推开。截至2018年底,已有8个设区的市(含原莱芜市)全面施行,保障人口达3600多万人,共投入保费2.38亿元,累计赔付金额3.18亿元,其中,潍坊、东营等市因“温比亚”台风灾害赔付保险救助金1.34亿元,在灾害救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快推进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省应急厅挂牌后立即成立了由分管厅长牵头的工作专班,在省民政厅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吸收各地在实行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方面的经验,完成了《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初稿。2018年11月以来,多次召开相关省直部门、试点市、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全面征集意见和建议,经数次修改,形成了《通知》会签稿。2月1日送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等13个部门(单位)会签,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重点阐述在全省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建立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自然灾害救助机制的积极探索;是健全和完善灾害救助体系,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的制度创新;是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路径。

第二部分明确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体现全民普惠,实现全省覆盖;实行“五统一、三补充”的运行机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根据保险产品的运行和盈利情况及时调整保险费率。

第三部分明确基本要求。

1.基本保障范围涵盖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如居民煤气中毒、溺水等)造成人身伤亡以及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损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2.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保费以设区的市为主体统一缴纳,省财政根据各市县财力情况,按照分档分担办法予以补助。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保费标准。

3.基本保障额度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各设区的市可以根据保费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增加保障范围和额度。

4.实行全省统一的基本保险条款和基准保险费率。建立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

5.根据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全省准入的保险承保机构。各设区的市在入围的保险承保机构中自主选择主承保机构和共保机构,一个承保机构原则上主承保不超过我省设区的市总数的二分之一。

6.承保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和防灾减灾费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防灾减灾工作。

7.建立考核和分险奖补机制,对查勘理赔迅速、群众满意度高以及购买再保险建立风险分散机制的承保机构,省级在年度财政预算额度内给予适当奖补。

第四部分明确工作措施。省级建立由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试点经验和运行特点,制定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考核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并将推进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信息系统,做好承保机构招标、风险评估、承保理赔、防灾防损、数据统计分析和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形成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

三、惠民利民举措

(一)保费由财政全额保障。该保险保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不需要个人支付任何费用。设区的市为投保主体,承保机构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省财政根据各市、县(市、区)财力情况,按照分档分担办法予以补助。

(二)全省覆盖,全民普惠。该保险的保障对象涵盖了我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即临时到我省出差、旅游、务工等的流动人口也在保险保障范围之内。保险标的为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为灾害发生后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

(三)各设区的市可适当提高保费标准、保障范围、保障额度。《通知》规定的基本保障范围、保费标准、保障额度为各设区的市应执行的最低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保费标准,并相应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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