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新时代发展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的生动体现,对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拥有耕地面积120万亩。近年来,我市按照“纵抓产业、横抓区域、规模开发、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运行”的原则,已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112万亩。通过项目的实施,基本解决了旱能浇、涝能排的问题,实现了开机即可浇水,项目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认可。
在农业生产条件方面,项目区变成了田成方、林成网、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了桥涵,整修了农田道路,方便了农用机械进入田间作业。同时,埋设节水管道,实现了农田灌溉节水化。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极大地促进了土地流转和种植结构调整,粮食产量亩增120公斤以上,人均纯收入增加320元以上。此外,农业科技含量得到了明显提高。通过培训使项目区农民群众掌握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和无公害肥料的应用技术。项目区新技术推广普及率及良种覆盖率均达到100%,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
我市按照“项目管理法人制、建设内容及资金公示制、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施工质量监理制、项目资金报帐拨款制、项目竣工验收制、建成工程移交使用制”等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为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我市切实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公示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除了在政府采购网站等平台发布招标信息外,我市还向具有良好施工信誉、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的具有投标潜力的公司发送投标邀请书,公开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安排监理工程师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地检查。在建后管护中,围绕已建工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人员明确不具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下沉6个村居“解剖麻雀”,开展座谈50余人次,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印发相关通知,要求村居通过“一事一议”等规范程序,选聘管护人员,明确管护事项;合理确定灌溉电价,公示后报镇街备案;及时公开灌溉电费收取和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整治后,我市共明确高标准农田管护人员1588人,构建起“乡镇落实、村为主体、受益者参与”的管护工作新体系。
(刘林昊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