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非遗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多方式多途径探索非遗活态传承、转化创新和融合发展工作新路径,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继承和发扬,有力推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扎实健康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我市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调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队伍建设。制定、实施项目保护规划,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关注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滕州文化地域特色,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一定群体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申报工作。特别是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取抢救性措施,予以优先保护、保存。
我市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现状、传承、传播等情况,收集整理实物及图片、书籍资料,并予以记录、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增强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展示、展演、学术研究等活动,争取更多的传承人补助经费,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非遗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立教学和研究基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培养、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和科学研究工作,全力促进全市非遗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