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要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被审计单位要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将整改问题、审计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主管部门要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行业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研究、举一反三,解决体制机制性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标本兼治;审计机关要强化督促检查责任,研究完善审计整改标准,对需整改的问题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将整改情况纳入以后年度审计项目一并实施。
《意见》强调,要规范整改流程,健全审计整改运行机制。要健全审计整改清单制度,审计机关要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逐项分解形成问题清单,有关责任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形成任务清单,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审核认定、对账销号;要健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探索和完善各类监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互促、协调配合、结果运用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要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程序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密信息外,还应将审计整改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要强化结果运用,健全审计整改追责机制。要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要健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白美娜 薄凡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