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检察院围绕市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目标任务,以打造“蓝·荷”未检品牌为抓手,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该院连续14年保持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被评为全省三八红旗集体、全省未检示范基层院,涌现了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团成员。
市检察院坚持“零容忍”态度,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强奸、强制猥亵、拐卖拐骗等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犯罪。坚持把“一号检察建议”作为“一把手”工程,就加强娱乐场所监管,组织、容留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不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专用窗口,年均接待女性来访人员60余人次,帮助解决诉求30余件。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常态化开展妇女儿童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年均救助妇女儿童50余人,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
市检察院联合统战部门出台“未检+统战”实施方案,在院设立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同心驿站,在统战成员单位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基地,联合爱心企业组建爱心联盟,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最大同心圆。与市教体局、公安局、妇联、关工委、民政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常态化开展教职工法律监督的工作意见》《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12份,形成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13名检察官担任18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8场次。升级改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邀请1万余名在校老师、学生和家长参观学习,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与市教体局联合推出“娜样青春”系列网课栏目,向家长和学生传授家庭教育、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等知识,制作精品网课12期。《构建和谐家庭 呵护幼苗健康》网课,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优秀奖。
(刘林昊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