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庄市普法办公布了枣庄市首届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由市自然资源局报送的《滕州市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被评为枣庄市首届以案释法优秀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法治枣庄建设,充分展示各单位(部门)以案释法的实际效果,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使各执法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群团组织加大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的普法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学法、用法良好风尚,打造法治枣庄宣传品牌,由枣庄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主办枣庄市首届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市自然资源局报送的《滕州市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详细讲述了整个案件处理过程,调查事实清楚,违法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有理有据。该案不仅打击了违法行为,也教育了广大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落实落细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责任,注重开展节点宣传教育,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设立宣传站点、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流动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系统保护环境。加大野生动物执法力度,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齐鲁清风”专项执法行动,坚决遏制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活动,全面巩固野生动物禁食和保护成效,维护了自然资源生态安全秩序。
(李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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