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按照省卫健委要求,我市对所有诊所的审批管理在1月10日前全面转入备案制。截至目前,已办理诊所备案制9件,其中直接备案5件,审批转备案4件。
据了解,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发布。按照《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的诊所在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进一步简化诊所设立程序,并强化诊所执业管理。个人设置诊所,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单位设置诊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该符合上述要求。诊所应与备案机关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执业活动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时限为1年。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接到通知后,立即行动起来,做好各项启动准备工作。承担该事项审批任务的社会事务一科组织审批人员深入学习新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做到熟知条文。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梳理备案材料清单,制作完成诊所备案事项的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的示范模板和诊所备案制告知承诺书。同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与主管部门联系,就诊所由审批转备案后的审管衔接进行了沟通协调,为诊所备案制度正常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李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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