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滕州市纪委积极协助市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和开展党内问责,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不断压紧压实,实现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精准化、规范化、常态化,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高起点建章立制,做到“好用”。在全面摸底、排查问题、梳理短板的基础上,协助市委起草了《滕州市党委(党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方案(试行)》和《滕州市党委(党组)开展党内问责实施方案(试行)》,为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提供了依据。一是细化适用情形。对“第一种形态”的7种处置方式,由原来的11种适用情形细化为44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二是统一操作模板。对每一种运用方式都制作了模板、格式、流程和存档台账,便于各级党组织具体使用。三是扩充运用主体。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主体,由原来的以纪委为主,扩充到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实现了运用主体的全覆盖。同时,市纪委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业务培训,让各级党组织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高标准把握运用,做到“常用”。坚持在精准适用、常态常用上下功夫,推动党委(党组)把“第一种形态”和党内问责运用到党员干部监督教育管理的各方面,打造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链条。一是事前监督抓提醒。督促各级党组织做好事前预防性提醒,多层次、多方位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发现问题就处理,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事中监督抓跟进。对提醒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防止问题重复出现,确保不贰过。特别是对于事中出现的典型性、突出性问题,用好约谈、通报等方式,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在今年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把“第一种形态”作为推动工作的利器,及时跟进监督,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10名单位“一把手”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印发情况通报19期,有力促进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三是事后监督抓治本。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靶向”监督,注重整改实效。对思想教育不到位的,以帮教结合的方式开展“二次谈话”“二次函询”,让党员干部既受到纪律约束,又感到组织温度;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深入剖析根源,堵住制度漏洞;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措施,督促整改,并开展严肃问责,切实做好运用“第一种形态”和党内问责的“后半篇文章”。
高质量推进实施,做到“管用”。坚持系统推进实施,让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形成有效管用的监督机制,党风政风更加清新,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彰显。一是突出决策落实。在加强政治监督中用好“第一种形态”和党内问责,监督推动中央和省市各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2021年3月,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开展了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拆除复耕工作,我们对落实不力的3个镇街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8人次,问责党组织1个、党员干部8人,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突出工作导向。每季度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分析;将运用“第一种形态”和开展党内问责工作,列入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将各单位运用情况纳入检查考核体系,作为开展民主评议的重要标尺,把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推动各级党组织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和党内问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突出示范引领。将运用“第一种形态”和开展党内问责贯穿到监督执纪各方面,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提醒教育,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提高轻处分案件办理效率,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干事创业。2021年,滕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893人次,占“四种形态”总数的69.6%,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同比下降22.6%,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