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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启动

时间:2020-11-20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11月18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可在12月20日前,到所在村(社区)集中缴费,也可通过建行裕农通、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办税(缴费)服务大厅、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办理个人缴费。

  据了解,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滕州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此次征缴范围。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1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国家和省有新文件按新规定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至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据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否则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融媒体记者 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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