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立足“四位一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督导检查、综合考核)、“四个方向”(对内对外、对上对下)、“四大任务”(队伍建设、纪检监察、考核奖惩、工作督查)的总基调,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督导与年终综合考核融合推进的工作程序,科学发挥督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切实种好司法行政的“责任田”,激发起全系统担当有为的磅礴力量,为新时代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
优化督查考核原则,变“平分秋色”为“优中选优”。我市司法系统坚持目标导向,紧扣“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强化对科、室、处、所、中心队伍管理、重点工作、业务创新、服务质量的刚性约束权重,倡树以实干促发展、凭实绩论英雄的激励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工作、服务、保障向基层倾斜,树立工作在基层、服务为基层、提拔励基层、奖励重基层的理念导向,把基层建设成为一流的堡垒阵地。坚持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强化结果运用,激发系统上下政治定力、内生动力、创新活力、攻坚战力、团结合力,形成全局“一盘棋”格局。
创新督查考核方式,变“一锤定音”为“跟踪问效”。我市司法系统围绕班子成员、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6个方面的考核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建立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实行动态跟踪调度。采取经常性督查,实现督查工作全员、全方位、全覆盖,重点对队伍管理、重点工作、业务创新、服务质量等方面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工作质效提升。紧盯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时组织督查人员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实现点上突破、连点成线、连线成面。
注重督查考核重点,变“面面俱到”为“攻坚克难”。我市司法系统注重焦点发力,将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要文件、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纳入督查考核范畴,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注重节点督办,将重点任务的持续推进作为督查考核重点,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责任分解,明确时间节点,严格对账督查,按季度进行督查调度、评价通报,倒逼任务落实。注重结果转变,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挂图作战、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彻底。同时,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制度完善和长效机制建设,为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督查考核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