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价格政策引导节能减排作用,调动电力用户合理用电积极性,近日,市发展改革局按照上级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要求,在我市组织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工作,对电力储能技术装置实行优惠低谷电价。
据了解,在试点工作中,凡是参与该试点的用户,均可享受低谷电价,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3分钱(含税)。参与试点的用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商业综合体、写字楼;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未参加电力市场交易;未执行其他电价优惠政策;采用整台或整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备计量条件的电热锅炉、蓄冷(冰、水)空调;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按规定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
凡有意向申请参与储能峰谷分时电价试点且符合上述条件的用电户,可向我市发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可研报告》《转供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融媒体记者 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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