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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度

时间:2020-05-25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近日,为压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在全市51个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屋市政施工企业中推行安全总监制、项目专职安全员等制度,全面加快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此次推行方式和范围是企业安全总监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设置企业安全总监,逐步推广至其他施工企业及非法人施工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建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企业安全总监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并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妥善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合理果断处置突发事件。项目专职安全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工作;同一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不得安排项目专职安全员从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以外的工作。

为确保安全总监制能够履行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安全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定位及责、权、利方面均提出要求,明确企业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明确安全总监行使停工、处罚、否决权和对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等6项权力提供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介绍,在施工企业推行安全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制度,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创新性措施,得到了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从业者的支持理解。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安许证动态核查等工作,全面推动制度落实,切实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融媒体记者 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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