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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镇街财源建设奖励办法制定出台

时间:2020-05-15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为提高镇街抓好双招双引、加强收入征管和争取上级资金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经济增长、财政增收、财力增强的目标,日前,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镇街财源建设奖励办法。该办法将持续到2022年12月31日有效。

据了解,该奖励办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中央、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差别化的激励政策。对招商引资力度大、新旧动能转换快、经济财源质量优、争取上级资金多的镇街加大奖励力度,树立“谁发展快、谁得奖励多”的机制导向,变“输血”为“造血”,充分激发镇街招商引资、加快发展、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扭转镇街财力不足、保“三保”困难的局面。

此次奖励办法,集中加大对招商引资、总部经济、税收收入增长、争取上级资金的奖励力度。在招商引资方面,奖励办法规定,对镇街招商引资项目到位的境外资金和符合省“十强”产业项目到位的境内资金,按照到位资金总额的1%给予镇街奖励;镇街招引符合省“十强”产业项目到位的境内资金,按照相关的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到位资金要真正用于项目建设,由镇街提出申请后,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且资金到位三个月复审后兑现。

发展总部经济,是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的有力举措。该份文件专门就总部经济奖励进行明确规定,内容包括:镇街新招商引资项目属于总部经济的,对总部经济企业缴纳税款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按月全额拨付镇街,用于支持镇街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对新招引总部经济项目突出贡献人,按照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于财力形成次月审核后兑现。

奖励办法对每季度累计税收收入同比为正增长的镇街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镇街每季度对应增量的30%(总部经济形成的税收单独计算)。奖励资金按季度计算拨付,优先用于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刚性支出。同时,对争取的上级无偿资金,按照到位资金总额的3%给予镇街奖励,其中镇街和部门共同争取的资金,按照到位资金总额给予镇街2%奖励、部门1%奖励。

(融媒体记者  李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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