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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守护“生态绿”

时间:2019-12-19 来源:滕州日报

古树作为一种林木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被称为“活文物”。日前,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古树保护工作存有漏洞,随后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主管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守护古树命脉,传承自然瑰宝。

据了解,今年5月1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养护、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均作了详细规定。为全面掌握古树现状,确保对古树的保护管理到位,市检察院以《条例》规定为指引,组织人员分成两组,利用一周的时间,分镇街对全市古树进行了现场查看。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我市现存139棵古树及6个古树群,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保护漏洞。

为保障古树安全,该院根据调查结果,就古树保护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漏洞,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8棵古树,以点带面向主管行政机关及相关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对照《条例》履行对本辖区内古树定期组织普查、动态管理,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按照标准划定古树保护范围确保古树生长空间;设置专业的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等相应的保护设施;确定古树养护人,签订养护协议,对养护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等义务。

我市主管行政机关收到该院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古树名木自查工作,以诉前检察建议涉及的8棵古树为基础,本着应保尽保原则,报请市政府对全市139棵古树名木全部实施保护工作。通过以下四方面采取措施,及时行动,确保古树“老有所养”,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下发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文件;申请列支全市古树名木保护费用;召开古树名木保护专题会议,安排全面做好管理和保护工作。

“在公益诉讼中,我们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形成多方合力,共同解决问题。”据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玲介绍,为古树名木得以周全保护,邀请市人大代表前往西岗、姜屯两镇古树现场实地考察。针对古树保护漏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使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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