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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滕

时间:2019-10-21 来源:滕州日报

10月17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才带领执法检查组一行来滕,开展《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执法检查活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马宏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广宪等陪同活动。

在滕期间,刘志才一行实地察看了羊庄镇南马山、滕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羊庄镇中顶山等现场,听取了我市在贯彻落实山体保护责任、依法加强山体保护监管、推动山体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生态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对我市贯彻落实《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刘志才要求,各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山体保护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山体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山体保护办法宣传,真正把山体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责,汇聚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要紧紧围绕山体保护总体目标,深入学习贯彻《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科学制定山体保护、开发和利用方案。要在开发过程中,坚持边开发边保护,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按照《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我市高度重视山体生态保护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生态格局,建立山体保护名录,共保护山体77座,并确定了山体保护范围和责任主体。加大投入,及时研究省市政策信息,积极争取资金扶持,先后争取各类奖补、切块资金1.034亿元,立项实施笃山口风景区露天采石场等破损山体治理项目18处。强化监管,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倒逼山石产业转型发展,坚持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把建设“绿色矿山”放在首要位置,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严查盗采行为,采取“全链条式执法”,相关部门和镇街协同推进砂石行业开采、收购、加工、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执法,强力遏制新的山体破坏。加大宣传,组织宣传队伍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深入宣讲山体保护条例,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的参与到山体管理与保护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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