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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顶层设计规范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时间:2019-07-18 来源:滕州日报

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自我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以来,通过梳理,列入试点证明事项72项,56项需要部门间行政协助完成。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协助工作,我市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了《滕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行政协助办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施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确保不因试点影响行政效能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今年6月份,我市列入全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标准化、规范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和“滕州经验”,市政府专门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方案,探索实施事项核查制度、信用监管制度、试点容错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督导考核制度、总结评估制度等七项制度,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该《办法》制定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办法》共十四条,从制定目的宗旨、概念定义和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行政协助原则和要求、行政协助提出和回复、现场检查行政协助、协助目录、争议解决、请求机关和被请求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处理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

该《办法》赋予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行政协助职能,研究、协调、管理、推进、监督、考核行政协助工作。授权市司法局发布本市行政协助目录。该《办法》明确了请求机关请求协助,可以通过党政办公平台或者指派工作人员到被请求机关提出,被请求机关收到请求协助,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并应当在请求机关请求的时间内回复,确保行政机关协助工作无缝、高效对接。请求机关对请求事项的合法性负责,被请求机关对核查行为和核查结果负责。请求机关和被请求机关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确定,必要时,市司法局、市委编办提请市政府作出决定。

该《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政府予以教育或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由有权机关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依照法纪追究责任。该《办法》是市政府出台的第一个关于行政协助方面的文件,为行政协助工作提供了有益探索,可以借鉴推广到其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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