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日前, 我市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等文件,研究出台了《滕州市城市绿化树木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改善城市环境、 维持生态平衡、 美化城市景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措施。此次研究出台的 《规定》 共分十二条, 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绿化树木养护区域和职责及养护管理的分级; 规定了城市绿化树木的砍伐、 移迁审批制度, 建立了针对损坏城市绿化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 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 对禁止损坏城市绿化成果及其设施的行为作了规定, 并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 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作了规定。
《规定》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镇街的意见,并通过中国滕州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滕州市城市绿化树木保护管理规定》 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规定》对于发展城市绿化事业,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自2019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