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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监管

时间:2018-12-12 来源:滕州日报

    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日前,我市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监管,未经备案登记的生猪运输车辆将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据悉,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生猪运输车辆应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厢壁0.5米高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必须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

    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备案的同时,要求承运人建立台账制度,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养殖场(户)、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两年,每半年备案车辆审核时提交畜牧兽医局核查,便于发生疫病时追溯疫源地。通过强化运输车辆监管,对进一步规范运输车辆和调运行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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