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环保督察工作统一部署和计划安排,2018年8月20日至9月10日,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枣庄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1月14日向枣庄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段伯汉通报督察意见,枣庄市委书记李峰作表态发言,枣庄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石爱作主持反馈会。督察组副组长杜贞栋,督察组有关人员,枣庄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我市领导邵士官、李健、刘涛、高淦、朱晏辰、薛登峰、马峰、李广宪、李洪波、刘新、薄辉、李军等在滕州分会场收看会议实况。

会议现场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枣庄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部署,科学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订实施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治污减排工程,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指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值得肯定,但由于历史原因,重化产业集中,发展方式粗放,大气和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会议现场
督察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山东时的重要指示,围绕实现“四减四增”目标,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化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本次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解决当前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对于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要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张冉冉 拍摄)
您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