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构建星级标准相符、质量价格统一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市将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监管机制, 解决因物业服务质量与服务标准不统一造成的业主不满意、 物业服务企业有怨言、 社会各界不理解等问题。
据悉,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动态监管涵盖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坚持星级标准与收费标准相统一的原则,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星级评定标准,根据物业服务项目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等级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 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物业办制定。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或者物业服务星级评定活动,在市住建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属地街道物业办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两代表一委员” 等人员及邀请的物业管理专家组成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小组进行实地测评。 质量评价结果应在相关小区内显著位置予以公告。我市还将全面建立住宅项目物业服务质量动态检查通报工作机制,由市物业办会同属地街道物业办,根据服务星级进行分类检查,每半年通报一次住宅项目物业服务质量检查情况,并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年度考核和服务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实行奖优罚劣制度,连续三次被评为优良的物业服务项目,其物业服务企业在参加物业管理投标时予以加分奖励;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物业服务项目,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评先树优资格,由市物业办和街道物业办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降低其服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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