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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

时间:2017-12-26 来源:滕州日报社

    12月2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我市再次调整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平均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200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市下发了《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通知》,农村居民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平均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200元,这样将实现低保“五连增”。目前,我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293人,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家住级索镇的田大爷收入较低,一场疾病让家庭陷入贫困,属于农村低保范围。现在他不仅可以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各级扶贫政策也让他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田大爷说:“这几年低保金逐年上涨,政策也非常好,生活有了保障。”

近年来,我市逐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低收入群体。5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财力投入,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人均每人每月137元,分别提高至2013年的138.1元、2014年的148.4元、2015年的154.2元、2016年的165.8元、2017年提高至200元,个人保障金额5年增长46%,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兜底是困难群众脱贫和保障基本生活的一道防线。为此,我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加大救助力度,同时落实低保政策和严格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农村低保户30708户,共计40293人,城市低保户3166户,共计67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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