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我市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价格由2.68元/立方米调整为3.12元/立方米,该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燃气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有效期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进入供暖季以来,在“煤改气”政策影响下,中石油上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气源价格、上海天然气竞价交易平台气价不断上升、全国LNG气价大幅上涨,甚至出现气荒情况,我市车用气加气站还出现断供情况。鉴于天然气供应形势紧张,气源采购成本上涨,为理顺上游气价变化带来的影响,市物价局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规定,按照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参照外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市物价局要求,燃气公司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