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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

时间:2017-12-04 来源:滕州日报社

12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按照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我市从11月1日起,全面落实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政策。这次调整惠及我市800余名失业人员。目前,11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已通过社保卡发放到位。

此次提标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30元,每人每月增加失业保险待遇80元。全年每人可增加失业保险待遇960元。

据悉,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失业保险金的提标,不仅提高了我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还有效地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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