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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

时间:2017-11-22 来源:滕州日报社

近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自被省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市法院制定完善工作机制,从优化审判组织、深化纠纷调处、健全工作机制、延伸审判职能等四方面着力,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今年以来,共审结家事纠纷案件1322件,调解撤诉率为51.3%;家事纠纷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8%,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0%以上。

在工作中,该院发挥人民法庭就近就地的优势,11处法庭都从社会阅历丰富的员额法官中固定专人从事家事审判,并对简单的家事案件进行速裁。发挥人民陪审员亲和权威的优势,对涉及道德伦理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家事案件,从妇联、团委、教育医疗机构中抽选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加强与镇街、社区的对接联系,与妇联、民政、团委、教育等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搭建家事纠纷调处平台。依托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法庭诉调对接站、村居诉调对接点,由驻院或驻庭的特邀调解员兼任家事纠纷调解员,对家事纠纷由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或由协作单位派员共同调解,诉前调解家事纠纷197件,诉中委托调解56件,实现了纠纷的多元实质化解。

对有缓和可能的离婚案件,该院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给当事人慎重考虑后再作出决定的缓冲时间,冷静期内,法官主动加以疏导教育,努力化解家庭纠纷、修复家庭关系。建立协同保护当事人机制,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及时调查核实并协同公安机关及相关基层组织,共同落实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同时,着力延伸审判职能,选择“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深入社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推行家事案件回访制度,对子女抚养权争议较大的案件以及赡养案件,由法官或委托家事调解员、基层组织进行回访,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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