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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买商业保险可享补贴

时间:2017-07-18 来源:滕州日报

    7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落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的通知》规定,家庭服务机构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按当年参加商业保险人数填写申请表,于参保缴费后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享受商业保险补贴的机构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的机构(以下统称家庭服务机构)。人员范围是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家庭服务中介合同(协议)的人员。

    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基准险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险按年缴费,投保基准价为每人每年120元。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实行先缴后补制度。市人社、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家庭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需提交《枣庄市家庭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申请表》、《枣庄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商业综合保险花名册》、家庭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中介协议、商业综合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家庭服务机构的开户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

    在保险期内,家政服务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以及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丧葬补助、医疗费用、住院补贴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其中,属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之外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赔付。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庭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人员过失行为导致雇主以及第三者(包括雇主家庭成员和以外人员)遭受的人身损害或直接财产损失等,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理赔条款约定负责赔付。其中,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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