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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看滕州]市规划局以城乡规划助推新型城镇化发展

时间:2017-06-09 来源:滕州日报

今年以来,市规划局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富裕文明新滕州”的奋斗目标,着眼城市经济转型发展,坚持城乡建设规划先行,不断创新规划理念,严格规划管理,规范规划实施,为引领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持续助力。

该局将规划作为引导城乡建设发展、塑造城市形象、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在建设项目审查、审批过程中,不断完善规划决策程序,实施“局业务科室初审、局业务会研究、市规划联席会审议、市规划例会审定”四级审查程序,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

坚持实施全域城镇化战略,构建城市发展新框架,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宜居宜业城市。编制完成“多规合一”规划,有效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的融合,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空间,科学指导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视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完成了解决问题的规划方案,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手续,统一学校建筑外立面色彩,为城区中小学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指导级索、滨湖等10个镇完成了总体规划和西岗、鲍沟等6个镇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截至目前,整个市域形成了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为主要内容、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

聘请国内外知名设计单位,充分挖掘我市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积极编制专项规划,提升独特生态魅力。培养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启动了龙泉广场区域和北部片区的城市设计,结合区域建成现状、发展定位,处理好现状与规划、多样与协调的关系。

该局大力实施“阳光规划”工程,强化规划执行力度,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审批管理服务模式。在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上,落实定位置、定功能、定指标的“三定”审查原则;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上,执行限容积率、限密度、限高度、限后退的“四限”要求;在项目竣工规划验收上,坚持“五不准”的原则,从“公共配套设施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用途、立面效果、功能配套”等方面,严把验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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