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今年4月起我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这是我市支持小微企业创业者的新举措。
我市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我市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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