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了解到,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于日前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次取消或停征包括环境监测服务费、地质成果资料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等6项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物价局积极行动,与涉及的环保、房产、国土、卫计、水利、质监、民政等部门对接,传达国家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当前的收费政策,且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下一步,该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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