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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时间:2017-04-19 来源:滕州日报

日前,记者从市安监部门获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论证、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指导作用。

《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的主旨精神,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划分了市安监局、部门和镇街、生产经营单位3种类型的预案备案范围,明确了9种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类型,规定了受理备案的单位范围,解决了“预案是什么、干什么”的问题。

《实施办法》按照“单一主体、告知备案”的原则,对预案备案工作进行规范。按照隶属关系,明确了需要向国家、省、市、县级进行预案告知性备案、告知性备案抄送、告知性抄送的各类情形;要求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备案,由我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镇街、开发区确定,并告知性抄送市安监局。形成了“国家、省、市、县、镇街(部门、开发区)”五级预案管理体系,由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确保需要办理备案的单位都能明确办理机构,实现“五级负责,各司其职,无缝衔接”的管理格局,解决了“备案空档”的问题。

为解决预案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施办法》对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和预案核心内容进行了规范,通过“一次性告知”的方式,明确应急预案编制、评审、论证方法,并结合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企业、专家、备案单位三个层面的20个制式表格和工作标准,尤其是编制了事故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的参考样式,让企业备案工作有章可循,档案资料规范齐整,提升了预案备案质量,解决了“如何备案”的问题。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应急预案更新、修订的条件、要求和时限,规范应急演练的实施与评估,提升应急演练实效。通过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解决了“预案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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