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获悉,市安监局根据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滕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及奖励办法》,制定印发了《滕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管理制度》,理顺了举报工作内部流转及转办程序,为加强和规范举报受理、核查及奖励工作奠定了基础。
该制度明确了范围,适用于市安监局负责受理、查处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邮箱及信函等方式向市安监局举报受理中心进行举报,极大畅通了渠道。在界定职责方面,制度明确了各责任科室的职责,规定了以举报中心为受理、统筹流转中心,监察大队和机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作为举报核查的主体对不同行业类型的举报进行核查,并做好反馈和奖励申报等工作,明确了核查、反馈和奖励的处理方式、程序和时限,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市安监局还针对举报事项的监管处置权限,区分了5类情况,从受理到奖励制定了8种制式表格,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按照“承办机构申报、财务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财政统筹支付”的原则,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填制举报事项处理、举报情况反馈、奖励审批及兑现单等表格,作为审批、发放奖励的依据。同时,对举报保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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