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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将集中处置

时间:2016-12-29 来源:滕州日报

12月26日,记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启动非建城区的农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实行集中处置,这标志着我市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将有效杜绝医疗废弃物“外流”,减少农村卫生室医疗废弃物分散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据悉,我市目前农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实行的是焚烧或消毒后集中填埋的方式,这种方式势必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部分农村卫生室对医疗废物焚烧不及时,也不能做到集中填埋,如果随意丢弃或直接流向市场,将严重威胁环境安全和群众的健康。

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就是从源头上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具体办法是,由村卫生室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给村卫生室配置专用医疗废物暂存桶,并安排专人、专用车辆定期上门收集医疗废物,然后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进行高温焚烧,再经过碱化、活性炭吸附、除尘等工艺,最后形成达标的固化废物和尾气气体,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市卫生监督所将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各类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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